关于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夜间使用的通知(2020 修订)
发布单位: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| 联合单位:信息化中心、保卫处 | 发布日期:2020-09-01
为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,防范夜间违规实验引发的安全风险,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,
学校在系统梳理近年来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情况、结合省内外相关事故教训
(含本校 B-4 实验楼夜间曾发生的个别极端事件)基础上,
对《清河大学实验室夜间使用规范》进行了修订。
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——
一、总体原则
- 坚持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、风险可控”的原则,严格控制实验室夜间开放。
-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,学校实验室实行白天集中开放、夜间原则封闭的管理模式。
-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科研、竞赛或课程等理由,突破学校夜间封闭管理的底线要求。
二、开放时段与门禁管理
(一)日间开放时段
- 全校实验楼(含 B-4 楼)统一开放时间为:每日 6:30–20:00。
- 各单位可在上述时间段内,按需安排课程实验、项目科研、学生创新实践等活动。
- 日间使用仍须遵守预约制度和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,严禁超负荷、超范围使用仪器设备。
(二)夜间封闭管理
- 每日 20:00 至次日 6:30,全校实验楼一律实施封闭管理,不再对师生开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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夜间时段内,仅保卫处、后勤值班人员的必要巡查和应急处置权限,其他人员(含教职工、研究生、本科生等)
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进入实验室、机房或附属实验用房。
- B-4 楼等重点实验楼将适当增加夜间视频巡检频次和门禁日志抽查力度。
三、夜间实验管理要求
(一)禁止进入的时段
- 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,所有实验楼在每日 20:00 至次日 6:30期间一律封闭管理。
- 上述时段内,任何学生、研究生及教职员工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实验室、机房或附属实验用房。
(二)管理说明
- 所有实验数据采集、仪器操作、程序调试等工作须在白天开放时段内合理安排完成。
- 导师、项目负责人不得以科研进度、课程要求、竞赛准备等理由安排或暗示学生在夜间进入实验室。
- 确需进行长时间监测的项目,应通过调整实验方案、使用自动记录设备等方式,在日间值守条件下完成。
- 各学院须定期对师生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提示,引导师生科学安排作息,避免超负荷工作。
(三)违规处理
- 任何人员擅自于 20:00 后进入实验楼,将视为违反校纪校规,按照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严肃处理。
- 指导教师、管理人员若存在授意、默许或协助学生夜间进入实验室的行为,将视情节追究管理责任直至纪律处分。
- 若因违规夜间进入实验室导致安全事故或人员伤亡,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;涉嫌违法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四、附则
- 本通知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,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原有条款同时废止。
- 各学院、各实验平台可在本规范基础上制定更严格的内部细则,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。
- 本通知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,联系人:lab@qh.edu;如涉及门禁技术配置,请联系信息化中心。
提示:为避免夜间长时间滞留实验楼引发的身心风险,特别是防范个别场所曾出现的极端个案再次发生,
请广大师生合理规划实验进度和作息时间,关注自身及身边同学的心理状态。
如因学业与科研压力产生明显困扰,可通过学生心理中心网站或“心理支持专线”预约咨询服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