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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部分教职工岗位调整及聘用关系处理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5-06-20 | 发布单位:人力资源部(人事处)  文号:清河人事〔2025〕16 号

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年度聘期考核结果,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, 现对部分教职工岗位聘用及人事关系作出如下调整。 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:

一、续聘及岗位调整人员

序号 姓名 所在单位 原岗位 调整后岗位/状态
1 王 晨 信息学部 讲师 经考核合格,续聘为讲师,聘期三年。
2 刘 洁 生命与健康学院 实验师 调整至实验教学中心,承担公共实验教学管理工作。
3 赵 明 图书馆 馆员 续聘并兼任文献资源建设小组组长。

二、调任及借调人员

序号 姓名 原单位 现单位 备注
4 周 瑜 后勤与基建处 资产与招标管理处 调任资产管理岗,负责固定资产统筹。
5 李 青 学生工作部 学生心理中心 借调一年,参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。

三、终止聘用及解除劳动关系人员

序号 姓名 所在单位 原岗位 处理意见
6 黄 立 后勤与基建处 维修工 聘期届满,经本人申请及用人单位同意,终止聘用关系。
7 张国权 后勤保卫处 B-4 楼安保及设备管理员 经调查核实,张国权在值班期间多次未按规定履行巡查与监控值守职责, 对 2025 年上半年发生的相关安全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。 依据《清河大学教职工聘用管理暂行办法》《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》, 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,取消校内一切聘任职务, 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合作安保公司和后勤外包单位备案。
说明:
1. 本通知所涉人员,如对聘用及岗位调整结果有异议,可在通知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(人事处)书面反映情况。
2. 各单位要做好相关人员的工作交接与思想沟通,确保教学、科研、 后勤保障等工作平稳有序衔接。
3. 本通知仅供校内查阅,未经允许不得对外扩散或用于与工作无关的用途。

清河大学人力资源部(人事处)
2025 年 6 月 20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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